来源:北京商报

国内智能汽车产业高速迭代,高阶辅助驾驶快速普及,自动驾驶场景落地持续提速,成为中国汽车产业换道超车的核心抓手。随着技术的升级,自动驾驶将会成为未来出行的主要方式之一,但是无论哪种出行方式都会存在风险,一旦发生事故,责任如何界定?争端怎么处理?

这一长期困扰行业与公众的难题,正在迎来法律层面的明确答案。据新华社消息,8月25日提请〖Fourteen〗、 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初次审议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明确了自动驾驶汽车在自动驾驶功能激活状态下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由自动驾驶汽车生产企业、进口企业接受处理。

责任主体的切换,也直接撬动风险分担逻辑发生改变,长期建立在“人是驾驶核心”基础之上的传统车险体系,正面临全新承保环境。如何区分不同模式下的风险来源、厘清车企与车主之间的风险分担,成为摆在保险行业面前的现实考题。

自动驾驶状态下违法由车企处理
8月25日提请〖Fourteen〗、 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初次审议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设置了“自动驾驶汽车的特别规定”专章,明确了自动驾驶汽车和辅助驾驶功能的概念,并明确自动驾驶汽车在自动驾驶功能激活状态下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由自动驾驶汽车生产企业、进口企业接受处理。未激活自动驾驶功能的自动驾驶汽车和驾驶仅具备辅助驾驶功能的汽车上道路行驶,按照非自动驾驶汽车的规定管理。
这意味着,在国家法律层面,自动驾驶与辅助驾驶涉及的相关责任将被明确区分。
近些年,国内智能汽车行业发展日新月异,高阶辅助驾驶大规模走向市场,自动驾驶各类应用场景加速落地。但产业飞速发展的同时,法律规则滞后的短板日益凸显。传统道路交通管理体系基于人工驾驶搭建,遵循“人车一体、驾驶人全责”的逻辑,适配传统燃油车出行模式,却无法匹配智能汽车人机共驾、系统主导驾驶的全新形态。若该草案最终表决通过,代表着自动驾驶功能激活状态下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有了明确的处理主体。
在资深人工智能专家郭涛看来,在责任划分层面,过去法律以驾驶员作为唯一责任主体,自动驾驶激活状态下违章、事故的责任归属缺少上位法依据,本次修订明确区分自动驾驶与辅助驾驶,划定车企在自动驾驶激活状态下的主体责任。
据了解,根据《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自动驾驶分为L0级到L5级,分别对应“应急辅助、部分驾驶辅助、组合驾驶辅助、有条件自动驾驶、高度自动驾驶、完全自动驾驶”共6个等级。
业内人士指出,若该草案最终表决通过,意味着从L3级别开始,在特定条件下,驾驶控制权和事故责任主体有望从驾驶员转向系统本身。
或催生两种保险分别服务车企和车主
如果责任明确,保险等配套服务也将有了新的借鉴 坐标。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乘联分会负责人崔东树发文称,未来或将形成两种保险:一种是车主自己购买的“非激活状态”车险,另一种是车企购买的“自动驾驶产品责任险”。
郭涛也表示,在保险配套层面,草案为自动驾驶专属强制保险制度预留了制度空间,厘清了车企产品责任险与车主车险的双险框架边界。
谈及产品设计,崔东树认为,传统车险建立在“驾驶员是责任主体”的基础上,保费定价依据主要是“人的因素”——年龄、驾龄、违章记录等。当车辆进入自动驾驶状态,传统风险定价模型就会失灵。草案将激活状态下的违法责任归于车企,保险产品的设计逻辑也应相应调整。就像坐出租车,司机有保险,平台也有保险,双重保障。
不仅是保险产品的设计逻辑将调整,未来车险的定价逻辑也将更新。崔东树表示,自动驾驶汽车会记录大量行驶数据,行驶里程、场景复杂度、系统接管频率等,以后保险定价可能更公平,开得安全就便宜,风险高就贵。
信息对齐等仍面临难点
虽然草案严格区分了辅助驾驶与自动驾驶,但近来 市场上部分车型声称为“L2.99999”。在L3级自动驾驶规模化普及前的过渡期内,保险公司需要填补车企宣传与消费者认知偏差之间的风险敞口。
郭涛指出,在产品设计层面,保险公司不宜简单照搬车企推出的权益类服务,应当开发受监管备案的标准化智驾附加险,在传统车险基础之上,专门覆盖因系统算法缺陷、传感器异常带来的额外损失,厘清产品免责条款,明确告知消费者即便开启高阶辅助驾驶,驾驶员仍负有接管义务。在风险减量层面,保险机构可以联合监管开展用户科普,把功能边界写进保单重点提示内容,同时针对不同车型智驾系统成熟度执行差异化费率,对宣传口径不规范的车型适度上调风险系数,用费用 信号约束市场乱象,填补认知偏差带来的风险敞口。
此外,相较于权责界定,自动驾驶车辆事故处置中,更棘手的难题是精准判定事故发生时车辆的真实运行状态。例如,自动驾驶系统在事故发生最后一秒紧急退出,临时要求驾驶员接管车辆的争议场景,对应的交通违法与事故责任该如何界定?
业内人士表示,自动驾驶车辆的底层运行数据、系统日志、工况记录均由车企独家掌握,车主、保险公司乃至第三方机构都难以直接获取核心数据,在事故举证与责任判定中长期处于信息弱势地位。
针对智驾事故举证难、判定难、信息不对称等行业痛点,盘古智库高级研究员江瀚表示,首先,应由监管部门主导或授权搭建第三方数据平台,统一接入各车企的数据接口,采用“可用不可见”的加密数据共享模式,在保障数据可核查的同时,严格保护车企商业机密与用户个人隐私。其次,针对各类责任争议场景,确立以车辆黑匣子数据为核心的举证判定规则,赋予保险公司核查原始行车数据的独立权限,杜绝车企单方解读数据造成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同时,可设立专业独立的智能网联汽车事故鉴定机构,专门负责分析车辆系统日志,以客观技术数据作为判责依据,替代主观口供,切实保障普通消费者在专业技术争议中的合法权益与平等话语权。
北京商报记者 李秀梅





